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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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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验教学工作,推进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陕服教发[2017 ]7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验教学的实际,决定开展2019年度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建设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定义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相关的综合知识或运用综合的实验方法、实验手段,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形成综合学习与培养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给定的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自己设计方案、确定实验方法、选择实验器材、拟定实验操作程序,自己加以实现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实验。

创新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在教师选定的研究方向,针对选定目标所进行的具有研究、探索性的实验。该类实验目的是在深化学生综合实验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开拓创新性思维和研究创新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原则

1.所有专业的实验课程中的验证性实验都要进行改造,要逐步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2.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应结合本实验室条件,提出实验项目的主要内容、难点、创新点及方案,在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中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确定。

3.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应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课程标准,编制或选定实验指导书,提出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

4.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一般应在课程标准规定的计划实验的总学时数不变的情况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的前提下开设。

5.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应有过程记录,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做好总结并保存好材料。